第二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,制定章程细则。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。
第二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,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,以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。
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章程中所述“以上”、“以内”、“以下”都含本数;“不满”、“以外”不含本数。
第二百二十五条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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