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、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和其他有关规定,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《公司法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。
公司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[1999]63号文批准,以发起方式设立;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,取得营业执照。
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,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上市。
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: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:FUSHUN SPECIAL
STEEL CO.,LTD
第五条 公司住所: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 邮政编码:113001
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.2亿元。
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。
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,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
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,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、公司与股东、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、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。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;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;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;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。
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、财务负责人。